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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盆地潘河15号煤调整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盆地潘河15号煤调整井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工程利用23座现有井场,新增15#煤生产井37口,不新增采气管线、阀组和集气站,**脱硫装置13套,采出煤层气经脱硫后,利用现有集气管线外送至潘河集气站。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申经理
联系电话:139****115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