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638国道景宁**至**县界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76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2026年1月8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徐国超 0578-****773
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事务所(普通合伙)
资质等级: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事务所(普通合伙):****事务所执业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杜友仙 证书编号:建【造】122********097 建【造】110********975 G****180292
拟派财务主审:姚珍生 证书编号:注册会计师341****90027
预中标价:人民币肆佰陆拾伍万陆仟柒佰壹拾肆元整(¥****714.00)
折合报价费率:66.80%
跟踪审计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通过决算批复止。现场驻点时间至本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中标候选人业绩:
| 业绩证明对象 (企业或人员)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所附证明材料 |
| **** | **至**公路**新仓至曹桥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市公路****公司 | 一级公路,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2月7日,总投资额:213809.51万元,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 合同协议书、意见单 |
| 527国道**甘霖至**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嵊****公司 | 一级公路,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3月30日,总投资额:195656 万元,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 合同协议书、意见单 | |
| 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跟踪审计第GS-02标段 | **市钱****发展中心 | 一级公路,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4月12日,总投资:251458.8172万元,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 合同协议书、审定表(月度)、审计报告 | |
| 杜友仙(项目负责人) | **至**公路**新仓至曹桥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市公路****公司 | 一级公路,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2月7日,总投资:213809.51万元,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 |
| 527国道**甘霖至**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嵊****公司 | 一级公路,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3月30日,总投资:195656 万元,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 | |
| 姚珍生(财务主审) | 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跟踪审计第 GS-02 标段 | **市钱****发展中心 | 一级公路,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4月12日,总投资额:251458.8172万元,担任财务主审 | 合同协议书 |
| S215**至**公路**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全过程跟踪审计 | **县****公司 | 一级公路,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7月11日,总投资额:246586万元,担任财务主审 | 合同协议书 |
被否决投标的情况: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交通运输局0578-****774。
公示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