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建设项目 |
| 批准结果信息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 主动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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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 |
| 政府网站、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公共查阅点、****中心、便民服务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津水政〔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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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雁湖路、银苑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市城市建设****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落雁湖路、银苑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落雁湖东侧,落雁湖**起津澧大道,南至车胤大道,全长679.441米,呈南北走向,地理位置起始坐标为东经 111°51′52.5″,北纬 29°38′15.0″至东经 111°51′50.2″,北纬 29°37′55.6″;银苑路西起落雁湖路,****路,全长222.094米,呈东西走向,地理位置起始坐标为东经 111°51′49.6″,北纬 29°38′7.9″至东经 111°52′2.3″,北纬 29°38′7.2″。项目总占地面积2.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5公顷,临时占地1.73公顷。工程总开挖量为1.636万m3,填方0.736万m3,无借方,余方0.9万m3调至弃渣场综合利用。弃渣场整平绿化后,后期你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再进行建设。拟建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2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55.58万元。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8公顷。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和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重点建好排水、沉沙、拦挡、覆盖、绿化等临时和永久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确定的进度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六、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55.5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38.9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6.66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投**包括临时措施投资8.56万元;独立费用4.22万元,基本预备费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8万元。
七、你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和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2.依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发布**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1〕473号)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98万元。
3.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作重大变
更,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4.工程完工后,应按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水士保持设施工程的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备我单位(报备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5.本项目涉及环保、水**、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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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