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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01月07****中心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1月07日-2026年0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676
传 真:0535-****817
通讯地址:**市港城大道1001号内215室
邮 编:26570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莘沐****公司**鑫沐缘新材料项目 | 龙环报告表[2026]2号 | 2026-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