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二次)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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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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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宫腔镜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呼****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15:4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晓霞、陈嘉慧
项目联系电话 0471-****577
采购单位 ****(呼****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大街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71-****00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自治区**市**区敕****中心1号楼15层南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71-****577
附件:
附件1 终止说明函.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宫腔镜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及附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1.我院于2025年12月10****财政局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决**果: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2.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结论说明 鉴于原资金已完成收回,当前项目予以终止。资金计划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待审批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医院)

地址:**市**区**大街33号

联系方式:0471-****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敕****中心1号楼15层南区

联系方式:0471-****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霞、陈嘉慧

电话:0471-****577

****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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