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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1-08 |
| 标 题 | **市锡澄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塘头桥至顾桐路)二期 | ||
| 文 号 | 苏政地(2025)62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2025〕624号
****政府关于锡澄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塘头桥至顾桐路)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锡澄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塘头桥至顾桐路)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锡政呈〔2025〕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将位于**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3193公顷(耕地0.22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893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55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770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3193公顷,征收土地12.212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锡澄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塘头桥至顾桐路)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厅 2026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