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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莹科****公司光学级氟化盐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莹科****公司光学级氟化盐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下:
项目名称:**莹科****公司光学级氟化盐技改项目
地点:**省**市**市**镇东三家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光学级氟化盐生产线,配套安全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部依托现有条件即可实现。购置部分新设备,不再**土建工程,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拟建规模为年产光学级氟化盐650吨。产品方案如下:氟化锆50吨/年;氟化镉50吨/年;氟化铷50吨/年;氟化铯50吨/年;氟化铜50吨/年;氟化锌50吨/年;氟化铋50吨/年;氟硅酸钾50吨/年;氟硅酸钠50吨/年;氟化稀土(含氟化镧、氟化镱、氟化钕、氟化钆等所有17种稀土元素的氟化盐)合计200吨/年,总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光学级氟化盐650吨/年。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2月6日
联系人:杨永如
联系电话:186****2548
邮箱:****@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