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26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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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文件要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202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4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8.《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附件1);

9.《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安监发〔2016〕86号);

10.《**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鲁交发〔2025〕5号);

11.《**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鲁交发〔2025〕11号);

1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13.《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1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15.《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

1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17.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和监理合同等文件;

18.有****运输部颁布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质量安全监督主体及监督人

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体:****。

主要监督人员:工程质量监督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专家。

三、质量安全监督项目

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新改建、普通国省道养护、重点水运工程等交通工程项目。

对农村公路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内容

1.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4.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6.从业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主要人员及设备到位情况;

7.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以及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8.监督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试验数据是否准确有效。

9.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监督的内容。

(二)监督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应根据工程进展,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每月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履约情况。

2.建设单位应当协调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查工作条件。

3.各参建单位及人员应积极履行配合监督人员的质量安全检查、询问、调查的职责和义务,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4.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5.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从业行为、质量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进行报送。

6.重大设计变更应按程序履行审批流程。

7.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事故和事故报告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形式

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为工程质量监督期;自出具安全监督通知书之日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安全监督期。

(一)检查方式及频次

1.履约检查内容为: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管理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从业单位质保体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监理单位履约情况:主要是监理人员、设备到位与投标书承诺的相符性,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工作计划与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编制情况等。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主要是“人、机、料”投入与投标书承诺的相符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各项制度建立情况以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2.综合督查: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3.专项检查: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地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频次根据工程实际及监督工作需要安排。

4.巡视检查: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5.检查频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及水运工程项目原则上每季度1次;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一般每2个月安排1次,原则上不少于1次,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随机安排;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合规有序的工程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督;另外,重要节假日及相关活动安排的检查。

(二)检查对象: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省市交通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委托试验检测单位(其中,高速公路只进行安全监督);对农村公路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业务进行指导。

市局工程质量监督科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进展情况随机抽取监督专家配合进行监督,对各项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运输厅部署,持续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力度和监督检查频率,积极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建设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影响工程安全及耐久性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合同履约、工地试验室建设、场站标准化建设等的抽查抽检工作,持续推动公路工程品质提升;实行差别化监督,对工程管理薄弱的项目,增强监管针对性。同时,根据省厅和市“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安排,加强对抽查企业的监督检查,努力打造**交通“**百年品质工程”。

**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543-****689;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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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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