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西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充电桩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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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充电桩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充电桩工程

(采购编号:****)

补遗01号

各供应商:

现就****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充电桩工程(采购编号:****)进行补遗,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本补遗文件是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1、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四)、工程要求中“7.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分体式群充系统设备整体质保3年,交流慢充桩设备整体质保2年,施工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质保2年。”修改为:“7.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整体质保3年,交流慢充桩设备整体质保2年,施工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质保2年。”标书代写

2、询比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中:“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分体式群充系统设备整体质保3年,交流慢充桩设备整体质保 2 年,施工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质保2年。”修改为:“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整体质保3年,交流慢充桩设备整体质保2年,施工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质保2年。”“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分体式群充系统设备整体 36 个月,交流慢充桩设备整体 24 个月,施工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质保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修改为:“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整体 36 个月,交流慢充桩设备整体 24 个月,施工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质保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谈判采购文件已同步修改,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查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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