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除四害”消杀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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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公明街道“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公明街道“除四害”消杀服务

合同金额(元):****527.8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中“消杀面积:约为****188.51平方米”,变更为“消杀面积:约为****350.80平方米”。
二、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中“(七)人员要求,说明1、原招标文件要求消杀作业技术人员配置为44人,由于合同金额下浮,经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消杀作业技术人员调整为34人,总人数调整为38人。(除常规的消杀工作外,及时配合甲方需求对突发事件场所进行防制处理。)”;
变更为:“(七)人员要求,说明1、第一期合同要求消杀作业技术人员配置为34人,由于面积及合同金额下调,经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消杀作业技术人员调整为27人,总人数调整为31人。(除常规的消杀工作外,及时配合甲方需求对突发事件场所进行防制处理。)”
三、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中“(八)器械设备要求,热烟雾机不少于10台;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不少于8台;电动肩挂式喷雾或背负式动力喷雾器不少于15台;车载或手推超低容量喷雾器不少于5辆;植保无人机不少于2台”;
变更为:“(八)器械设备要求,热烟雾机不少于8台;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不少于8台;电动肩挂式喷雾或背负式动力喷雾器不少于12台;车载或手推超低容量喷雾器不少于2辆;植保无人机不少于2台”。
四、原合同第三条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中“(三)服务费用1.乙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伍佰贰拾伍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268.00元),因政策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项目在本合同本年度合同金额为中标金额下浮15%,即人民币肆佰肆拾陆万玖仟伍佰贰拾柒元捌角整(¥****527.80元)。”;
变更为:“(三)服务费用1.为践行市、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卫生健康局统筹原消杀面积,在原合同基础上面积核减2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项目在本合同本年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伍仟陆佰贰拾贰元贰角壹分(¥3,575,622.21)。”
五、原合同第四条权利和义务中“(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项目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服务质量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经返工后项目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3、根据消杀质量和检查考核结果计算服务费,扣除乙方不合格的费用后按程序申报拨付服务费给乙方。”;
变更为:“(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项目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服务质量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在限定期限内返工,若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返工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公明街道四害消杀考核评分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计算当期服务费,对考核不合格部分对应的服务费,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剩余款项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程序向乙方拨付。”
六、原合同第四条权利和义务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在合同期内,若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9、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服务经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乙方在协商期间不得决绝履行本合同、停止消杀服务工作。11、合同期内,因消杀药物投放或保管不当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乙方必须主动进行抢险处置,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12、****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防火、安全施工等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损失以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变更为:“(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不当,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卷入诉讼、仲裁或先行向第三方进行了赔付,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9、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如因行政审批、财政支付流程等客观原因导致延迟支付,双方应**协商。但乙方不得因上述延迟而单方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11、合同期内,因消杀药物投放或保管不当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乙方必须主动进行抢险处置,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若甲方因此被卷入诉讼、仲裁或先行向第三方进行了赔付,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12、乙方****服务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容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做好防火、安全施工等工作。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原合同第七条验收移交中“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24:00 前完整地将市政设施移交给甲方,终止服务,并将乙方人员及****服务区域: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置乙方设施设备,处置费用从乙方剩余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变更为:“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24:00 前完整地将管理、使用或控制的市政设施、场所完整、清洁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将乙方全部人员及全部设****服务区域: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撤离,则视为乙方****服务区域内全部物品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搬运、存放、变卖、丢弃等方式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搬运费、处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处置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剩余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中直接扣除。若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支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逾期撤离,导致甲方需向第三方支付费用、产生损失或甲方遭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索赔、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原合同附件“《公明办事处公共场所除四害消杀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变更为“《公明街道四害消杀考核评分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践行市、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卫生健康局统筹原消杀面积,在原合同基础上面积核减20%。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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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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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除四害”消杀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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