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开发区、**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
根据《****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办法》(漳工信软信〔2025〕161号)内容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有效指导并规范****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备案、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后续项目验收与政策兑现等工作顺利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通过征集入选的****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均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改造备案、验收申报,并配合验收工作的实施开展。
二、备案要求
(一)试点企业应与****公布的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5年9月7日(含),且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
试点企业如选择非公布名单内的服务商提供服务,需由试点企业提交该服务商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若自选服务商无法满足改造验收要求,由试点企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不含税)。
(三)试点企****信息化局对项目开展调研考察、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相关业务指导。
三、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服务商的支持配合下提交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2),并附数字化改造项目诊断与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等材料报送至属地工信部门(纸质一式3份胶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第一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第一轮初审于2026年1月23日前对材料完整性、合理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完成审核,并将加盖公章的行文及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工信局软信科。
(三)备案审查。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企业的改造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备案;材料不达标的,申报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企业在完成项目备案后,方可依据相关规定与程序,继续参与后续试点工作。
四、相关要求
第一轮填报后试点企业项目备案申请实施常态化申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于每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向市级推荐报送备案项目;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原则,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试点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软件和信息化推进科 0596-****771
3.****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诊断与实施方案
4.****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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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