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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公资发〔2024〕7号)要求,现将2026年1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申报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6年1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列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8日-12日。
三、申诉质疑
(一)审核未通过的配送企业,在公示期间可以根据系统内审核不通过原因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63.com。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
(三)请在公示期结束前及时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具体承诺书文本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附件7。
四、联系电话
0431-****6951、0431-****2985
承办人:丁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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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