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自然**局 | 组配分类: | 区域规划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1-09 | |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有效性: | 有效 |
《**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划公示
为优化乡村空间布局、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填补规划管理空档,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要求,******局委托****对全县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116****林场编制了《**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公众智慧,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1月19日,公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https://www.****.cn)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邮寄地址:****规划中心,并在信封注明“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人:李希军 联系电话:0935-****036
邮政编码:733399
《**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
管理规定
一、底线管控方面
该《规定》通过传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两条基本控制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等其他空间控制线规模、布局及管控要求的政策。本规定覆盖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075.78公顷。到规划期末,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2020年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二、规划指引方面
该《规定》对乡村居住用地、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村三产融合用地、乡村建筑及景观风貌管控、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等方面做了规划指引;如,村民住宅选址要求,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应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要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乡村产业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建设用地整治方面要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
三、规划实施与监督方面
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来增强规划弹性和适应性。针对看不准类村庄内拟实施的建设项目缺乏规划依据的问题,该规定通过制定正面清单,对符合“建设用途及强度符合本规定确定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与规划控制指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本规定所列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或限制情形;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合法的用地来源证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五种情形可依据本规定直接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该规划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规定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任何非农建设;在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内开展任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在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行洪河道、抗震不利地段等危险区域进行村民住宅及其他永久性工程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破坏性建设、拆除或改建;建设严重破坏乡村整体风貌和景观、与本规定风貌引导要求严重不符的建筑;法****人民政府明确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等八种限制和禁止行为纳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