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凰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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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年产1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市****公司年产1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市****公司年产1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开发区****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126****分局电话)

传真:0558-****086****分局传真)

地址:****开发区****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1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园区张良路西,月季**

建设单位:**市****公司

环评单位:**海****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空置厂房实施本项目,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购置搅拌机、挤塑机、压花辊、分切据以及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万米树脂瓦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料斗、高速混料机、裁切锯、破碎机以及磨粉机上方分区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成型、覆膜工序上方设置分区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及产污工段密闭性建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小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中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营运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碱液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收集后置于危废间内,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和最终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非危险废物中,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内容,制定固废管理台账,确保固废合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现****促进局关于该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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