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标准地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开发区标准地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概况
******开发区总规划面积约95平方公里,共分为两个区域。北侧区域92.5平方公里,**三清大道,南至茴香路-文采路-合欢路-神农大道-酒城大道-汤王大道-合欢路-槐花路-药王大道-合欢路-漳河-槐花大道-华佗大道-合欢路-宋汤河-亳芜大道,西至古井大道-漳河-宋汤河-凤尾沟-京九铁路,北至北一环-国道G311。**区域面积约2.5平方公里,规划**京九西路,南至亳芜大道,西至希夷大道,北至合欢路。
****开发区:****经济开发区,2019年1****政府批准更名,成为省级高新区。**高新区坚持高端引领、创新发展,深抓医药企业孵化和品种研发,形成了以现代中药为主导,以特色食品、商贸物流等为支撑的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中成药、仿制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增长点,已成为全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
二、联系方式
管理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路与汤王大道交叉路口往东北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558-****086
邮箱:****@qq.com
环评单位:**汇****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G2栋五楼
联系人:杜工
邮箱:****@qq.com
电话:0551-****1945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标准地周围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管理部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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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