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701,传真:0558-****068
地址:**市**区魏武大道东,****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海****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利用现有建筑并进行部分装修改造,****中心,包括研发检测区、研发办公区以及中试车间等,总建筑面积为12153.9平方米,其中研发检测区6600平方米,研发办公区200平方米,中试车间5553.9平方米,****公司中药配方颗粒技术应用研究以及理化实验分析能力,提升产品品质,提升市场竞争力。项目总投资568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中心各层实验分析产生的有机、无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表2以及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施工期废水禁止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设施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实验废液(溶液配置废水及实验器皿一级冲洗废水)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后续清洗废水汇同厂区其他****处理站处理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回收部门。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检测废弃物等质检废物、碱液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区,尽可能实现**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