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及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及时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及《****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受理**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水****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等各类水利工程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项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与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1.举报电话:0730-****620****办公室)
2.电子邮箱:****@qq.com
3.信函及来访地址:**省**县汉昌街道三犊源路131号 ****水利局****办公室(邮编:414500)
三、举报内容要求
为便于高效核查,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实信息:
1.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准确地点(工程名称、标段位置等)。
2.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现实状态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3.能够证明相关问题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4.举报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如需领取奖励或接受反馈)。
四、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将根据隐患风险程度及信息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
1.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非法违法行为,每起奖励人民币100-200元。
2.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每起奖励人民币200-500元。
3.举报事项避免了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经认定,可视情给予人民币500-1000元的重奖。
五、受理与核查流程
1.****办公室统一受理举报并建立台账。
2.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将按规定程序及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核查,紧急事项立即组织核查。
3.核查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并依法依规督促整改或查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核查结果将视情况向实名举报人反馈(举报人要求反馈的应予反馈)。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我们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