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决定对县金**公园**塔功能用房、游泳池旁功能用房(三年期)进行竞价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一:“****销售部”(3号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约83.49平方米、“棋牌室”(5号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约96.93平方米;标的二:县游泳池旁功能用房房屋建筑面积约256平方米。
(二)经营范围:本次出让金**公园**塔功能用房、游泳池旁功能用房,房屋前空坝可有限使用,但****管理部门管理。根据******旅游局《关于金**公园**塔下功能用房经营范围限制的复函》要求,功能用房可以经营特色冷饮、小吃、茶水服务等,购物中心要保证有15种以上明码实价的本地特色产品,商品摆放整洁;可在****科学技术局****协会允许的范围内开设纯娱乐不带赌博性质的棋牌室。禁止开设一切有损**旅游形象,涉黄、涉赌、涉毒和违反消防安全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的项目。
(三)竞价出让期限:竞价出让期为3年。
二、竞价出让须知
(一)竞价出让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无底价的竞价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最高价成交;标的一竞价出让起价为405000.00元/年,标的二竞价出让起价为75000.00元/年,首次增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倍数,再次增价幅度由竞价主持人现场确定。时间2026年01月16日10:00时,地点:宁**政务服****服务中心开标****政务中心5幢3楼)。标书代写
(二)以功能用房现状进行经营权竞价出让(不包含里面的物品)。
(三)竞价保证金:50000.00元,竞价不成功,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成功,转为受让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四)合同签订:竞价成功,受让人须在公示期满5日内,到****签订经营权竞价出让合同并缴纳全年经营权出让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收取);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受让人资格。合同期为3年,每年合同履行前交纳1年的经营权出让金。
(五)没有营业执照的受让人须在一周内****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照。
(六)各标的竞价必须有3人及以上报名方可进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至2026年01月15日17:00时止,期间工作时间到宁**政务服****服务中心****政务中心5幢3楼)报名。
四、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价。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纸质一份,并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心5幢3楼
联系电话:0834-****887、0834-****671、188****0011
宁**政务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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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