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政府:
****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市**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5〕1123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集体农用地0.1122公顷(其中耕地0.07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112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乡建设。
二、****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