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6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辽宁-阜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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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1-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418-****797

传真:0418-****797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蒙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十家子镇供热工程

**省**市**蒙古族自治县十家子**山岱村

****

******公司

主要建设14MW、10.5MW生物质锅炉各一台及辅助工程,建设1座400m2库房。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加热时产生的废气、运输、贮存粉尘和生物质燃料上料粉尘。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陶瓷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处理效率99.5%),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料采用密闭的吨袋包装,运输车辆苫布遮盖,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贮存过程中库房封闭,库房地面硬化;生物质燃料上料粉尘采用锅炉房密闭,锅炉房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锅炉软化水装置排水与锅炉排污水经储水池暂存后,用于锅炉房内的洒水降尘和厂区内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锅炉灰渣、锅炉除尘灰及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锅炉灰渣、锅炉除尘灰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