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市****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 项目简介:**市****公司成立于2023年08月03日,注册地址为**省**市滨**彭李街道**大道369号。**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常旭辉,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加油站原名****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为常洪武)于2023年08月03日将该站变更为**市****公司,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常旭辉(常洪武之子)。 该加油站于2006年12月15日经******大队验收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消验字[2006]第9号)。该加油站于2023年8月7日取得由****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滨(滨)危化经[2022]0060号),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于2025年11月11日取****服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鲁油零售证书第****013042号),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30年11月10日。该加油站罐区设5台15m3双层埋地汽油罐、1台15m3双层埋地柴油罐。罩棚下设加油机8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加油站。 |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 项目组成员 | 赵锡欣、史龙、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周宣义 |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 2025.****.23 | 毕瑶瑶 | 初访、风险分析 | |
| 2025.****.07 | 孟庆亮、毕瑶瑶 | 现场调查 | |
| 2025.****.10 | 孟庆亮、毕瑶瑶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 2025.****.18 | 孟庆亮、毕瑶瑶 | 现场隐患核查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9 |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其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在其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市****公司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关于印发〈**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的通知》(鲁应急字〔2025〕17****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判定,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依据《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办建函〔2024〕321号)“四、成品油流通”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存在情况进行排查,该加油站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评价组对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市****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