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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625MB****517D | 建设单位法人:刘松松 |
| 达瓦扎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自治区**市**县扎木路 15 号 |
| **县玉普乡阿西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6.25035,96.24584 纬度: 29.63618,29.6397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3 |
| 林环审〔2025〕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00 |
| 2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2625MB****51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昂****公司 |
| ****0112MADXE506XM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2BYb8u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实施硬化村庄内部道路、长度4054m、宽度4.5m,入户宅间道路硬化面积7291.08m2,建设湖堤步道410.617m、宽度2.5m,硬化停车场831.24m2;给水系统包括北侧系统建设1座50m3蓄水池、更换3.9km De110输水管道,南侧系统更换2.9km De110给水管道;排水系统建设雪瓦自然村污水管及1座9m3化粪池;水利工程包括改造村内3座灌溉水塘、4.99km灌溉渠道(含拆除重建735m),并配套分水口40座;路灯工程建设6m高太阳能路灯40盏。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实施硬化村庄内部道路、长度4054m、宽度4.5m,入户宅间道路硬化面积7291.08m2,建设湖堤步道410.617m、宽度2.5m,硬化停车场831.24m2;给水系统包括北侧系统建设1座50m3蓄水池、更换3.9km De110输水管道,南侧系统更换2.9km De110给水管道;排水系统建设雪瓦自然村污水管及1座9m3化粪池;水利工程包括改造村内3座灌溉水塘、4.99km灌溉渠道(含拆除重建735m),并配套分水口40座;路灯工程建设6m高太阳能路灯40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设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周边林草地、耕地施肥,不外排;基坑渗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旱厕清掏后回填并进行迹地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进行洒水降尘,对土石堆场、施工场地进行有效覆盖,避免风力起尘;设置防护围墙、工地出入车辆冲洗、选用优质设备、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严格控制运输时间,密封运输防止粉尘飞扬和材料、产品洒落,禁止在大风天气情况下进行项目土方作业,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合理、科学地规划和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消声、隔声、减振、设置围墙、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做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可**化利用的必须充分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法弃渣场,严禁随意丢弃。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土石方平衡工作:本项目总计开挖土方2.37万m3,回填量2.20万m3,余方0.17万m3(含150m3灌溉水塘干化淤泥),用于湖堤步**侧绿化带及灌溉渠道沿线凹地带平整。本项目不设砂石料场、取弃土场,工程所需材料必须从合法料场购买,严禁私自乱采滥挖。 6、生态恢复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有关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配备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营地、临时设施进行平整恢复,进行植被的恢复、再造,做好景观绿化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的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设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周边林草地、耕地施肥,不外排;基坑渗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旱厕清掏后回填并进行迹地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进行洒水降尘,对土石堆场、施工场地进行有效覆盖,避免风力起尘;设置防护围墙、工地出入车辆冲洗、选用优质设备、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严格控制运输时间,密封运输防止粉尘飞扬和材料、产品洒落,禁止在大风天气情况下进行项目土方作业,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合理、科学地规划和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消声、隔声、减振、设置围墙、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做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可**化利用的必须充分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法弃渣场,严禁随意丢弃。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土石方平衡工作:本项目总计开挖土方2.37万m3,回填量2.20万m3,余方0.17万m3(含150m3灌溉水塘干化淤泥),用于湖堤步**侧绿化带及灌溉渠道沿线凹地带平整。本项目不设砂石料场、取弃土场,工程所需材料必须从合法料场购买,严禁私自乱采滥挖。 6、生态恢复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有关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配备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营地、临时设施进行平整恢复,进行植被的恢复、再造,做好景观绿化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的不利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将验收资料送至管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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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在施工场地内设置2个防渗厕所,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利用厕所收集,定期清掏外运至周边林草地、耕地施肥。道路工程、渠道施工等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厕所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不外排。 ②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2个,混凝土防渗结构,废水排入沉淀池后静置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车辆清洗、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作拆除或填埋处理。 ③工程涉水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导流,基坑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至下游河道,取水口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围堰。 ④北侧给水管道试压废水引至莫如弄巴下游排放,南侧给水管道试压废水排入附近农田灌渠;排水管道试压废水排入附近农田灌渠,不得排入帕隆藏布。 |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厕所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不涉及废水产生,不设排放标准。 | 生产废水通过施工场地内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用于耕地施肥;取水口涉水施工采用围堰导流,围堰已经拆除完毕;试压废水排至下游沟渠或灌渠。 | 无 |
| 1 | 塘干化淤泥),弃方较少,拟用于湖堤步**侧绿化带及灌溉渠道沿线凹地带平整等,本项目不设弃土场。 ②建筑垃圾 本项目蓄水池、灌溉渠道拆除重建产生约700m3废混凝土,为拆除垃圾,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根据《**自治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关于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的通告》等规定,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单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向交警部门申请核定时间、路线,在禁行路段或区域通行时须取得临时通行证。不得擅自设立弃渣场受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③生活垃圾 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送往阿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可就地填埋,不可随意丢弃。 | 施工期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相应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
| 1 | ①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车辆进出项目区时,不可以随意改道,要按照现有道路行驶,避免对原生植物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②施工前期对项目区内可剥离区域地表进行表土剥离,采取编织布覆盖并进行洒水养护,后期用于施工迹地恢复;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进行迹地清理平整,对渠道两侧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回覆及播撒草籽等植被恢复措施,草籽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牧草草种,并定期洒水,保证绿化成活率;在施工红线范围内尽量保留植被。 ③在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运输、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裸露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临时占用土地尽快实施恢复,尽量减小施工区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采取的减缓措施与原环评基本一致,项目施工期设置的临时设施均已拆除,并进行了迹地恢复和撒播草籽,现场无施工遗留痕迹。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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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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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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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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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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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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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