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5年1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 | ****年产6500吨矿用高分子材料项目 | **市**区安德街道迎宾街与南环西路交叉口路东500米 | **丽景****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废气、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项目 JG PU A 组分生产工艺、JG PU B 组分生产工艺、JG PU﹒SixOy A 组分生产工艺、JG PU﹒SixOyB 组分生产工艺、DS PU A 组分生产工艺、DS PU B 组分生产工艺、PT PU(F)A 组分生产工艺、PT PU(F)B 组分生产工艺、CT PF A 组分生产工艺、CT PF B 组分生产工艺灌装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标准,有组织排放的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输送泵、螺杆空压机、搅拌釜、半自动灌装机、叉车、治污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加装隔振垫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工业糖浆废包装桶、 去离子水包装桶,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其他废包装桶、冲管物料、实验试剂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