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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 项目代码 | 办理事项 | 项目名称 | 申请 单位 | 环评单位 | 基本情况 | 环评报告或验收书、表链接 | 备注 |
| **** |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 **兄弟****公司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扩容项目(重大变动) | **兄弟****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华侨管理区三涵大道3号(鑫熙10号厂房),本项目拟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的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3、HW16~HW18、HW21~HW24、HW26~HW27、HW29、HW31~HW32、HW34~HW36、HW46、HW48~HW50,共28个类别。项目拟收集的危废基本都具有毒性(T),除了废酸碱类具有腐蚀性(C),含油废矿物油类具有易燃性(I)以外,项目所收集的危废再无其他危险特性。扩容后项目重新划分为8个贮存单元,分别为:1#~8#贮存单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见附件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
注:1.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
联系地址:**县**镇文塔路91号
邮编:532799
联系电话:0771-****930
传真:077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