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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10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1-09 |
******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周浦镇东窑港(六灶港-焙灶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延期的请示》(周府〔2025〕201号)收悉。经核,该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5年2月25日获批(沪浦发改城〔2025〕115号)。据来文,由于你镇无法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故提出延期申请。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周浦镇东窑港(六灶港-焙灶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延期至2027年2月24日。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逾期失效,不再延期。
二、沪浦发改城〔2025〕115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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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