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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来****至**铁路(**段)**工程HZGDSG-2标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根据****至**铁路(**段)**工程HZGDSG-2标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市**镇大岭村上村仔、******社、央村村陈村山、******社、******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968公顷,其中农用地2.4912公顷[耕地1.3968公顷(水田1.3105公顷)、园地0.1716公顷、林地0.5667公顷、草地0.0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754公顷(涉及可调整地类0.1377公顷)]、建设用地0.3284公顷、未利用地0.0772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0664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9年9月30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