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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8日我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1515
传 真:0514-****1515
通讯地址:**市海潮东路997****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2256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附件 |
| 1 | 关于****公司 “年产5千万袋枸杞膏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6〕02-3号 | 2026-1-8 | |
| 2 | 关于扬****公司“一般化学品储存销售(光伏储能配套化学品储存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6〕02-4号 | 2026-1-8 | |
| 3 | 关于****公司“****公司34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6〕02-5号 | 2026-1-8 | |
| 4 | 关于****公司“****公司55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6〕02-6号 | 202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