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卫国路西侧、大学道南侧地块位于唐****开发区,****学院,北至大学道,**卫国路,南至办公楼。调查地块用地面积为 21215.30m2(合31.82 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5667 、北纬39.67271°。
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 ”)承担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得到如下结论:
(1)**高新区卫国路西侧、大学道南侧地块位于唐****开发区,****大学西道小区,北至大学道,**卫国路,南至办公楼。地块面积为 21215.30m2 ,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拟开发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本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地块边界 100m 范围内)在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生产、使用、贮存、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土壤及地下水已有监测数据不存在超标污染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或污水灌溉区。
(3)本调查地块周围区域(地块边界 1km 范围内)在当前和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填埋场,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已有监测数据无异常情况。
(4)土壤样品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 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情形,相应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识别过程中发现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无受到地块内外来源污染的可能,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