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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05 17:20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内容向社会公开。内容如下:
|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用地规模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发证日期 |
| **** | 南**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13座水厂)(变更后) | 板桥镇、东巩镇、李庙镇、肖堰镇、薛坪镇、巡检镇、长坪镇、**镇、九集镇 | 27109 | 用字第420********0001号 | 2026.1.4 |
联系电话:0710—****124
****规划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