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的江西永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江西-抚州-广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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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1-10

关于作出的****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0 11: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广环审字〔2025〕10号

2025.****.10

联系人:****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532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344900)

****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抚广环审字〔2025〕10号).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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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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