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安****公司信湖煤矿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亳水许可决〔2025〕4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安****公司信湖煤矿:
你矿《关于申请办理安****公司信湖煤矿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安****公司信湖煤矿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对你矿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信湖煤矿位于**省**市**县,******区西端,**面积114.3432km2。2015年8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煤炭〔2015〕28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煤矿项目予以核准,批复矿井建设规模为300万t/a。
二、****煤矿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矿坑涌水,取水量219万m3/a,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及大部分辅助生产用水,取水地点位于**省****煤矿矿坑涌水出水口处(东经116°05′24.18″、北纬33°30′18.68″)。
三、你矿应加强矿坑涌水取用水管理,应加大保水采煤等措施应用,减少矿坑涌水量,落实矿坑涌水综合利用方案,矿坑涌水经****煤矿生产,部分用于周边村庄道路喷洒及绿化,矿坑涌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
四、你矿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节约措施,加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管理,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采煤、选煤等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
五、你矿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你矿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六、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矿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你矿取用水应****水利局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矿应当****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矿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矿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