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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项目统一代码:2017-341622-44-02-023826)等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至2029年11月8日,审批年取水许可水量49.2万立方米,其他登记事项不变。按照《**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请你单位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维护好取用水在线监控设施,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费。
如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取水标的有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论证;在新审批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界满45日前,你单位应提出延续申请,按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水**论证后评估工作。
****水利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