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集中统一采购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五、服务要求”中第13点原内容为:
“1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及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等。”
现更正为:
“1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小学食堂食材采购询价定价指引(试行)》(柳教财基〔2025〕18号)及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和配送服务等。”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六、结算价格要求”中第2点原内容为:
“2.投标人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
现更正为:
“2.投标人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下浮率须≥15%,否则投标无效。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二、其他要求”中“有效报价”的原内容为:
“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或等于3%的为有效报价;如报价“下浮率”大于10%,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类似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或等于15%的为有效报价。”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中“注”第4点的原内容为:标书代写
“4.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或等于3%的为有效报价;如报价“下浮率”大于10%,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类似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现更正为:
“4.投标报价“下浮率”须大于或等于15%,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三、更正日期:2026年1月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改变,其他内容不变。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市**区高新五路26号
联系人:康主任 联系电话:189****7839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73****0627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桂中大道南端2****广场2幢5层
联系人:唐运学 联系电话:0772-****228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