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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管理区
****电站取水许可证撤销决定书
******水电站:
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批准你站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并于2025年12月31日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现经核查,你站位于****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根据《****水利厅关于****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51号)、****水利厅水**处《关于****电站取水许可复核意见的函》和《****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23〕21号)等有关文件,你站不具备取水条件,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现决定撤销你站取水许可证(编号:****)。
附件:1.****水利厅关于****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51号)
2.关于****电站取水许可复核意见的函
3.****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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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