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支队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品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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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支队****2025 年度食堂大宗物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洪波路1200****广场12楼12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日09: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委托,****支队****2025 年度食堂大宗物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支队****2025 年度食堂大宗物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219.4058

最高限价(投标费率):100%

采购需求:该****支队****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品配送采购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正式供货之日起一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年度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特定资格条件的依据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经营项目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2日,每天0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市**区洪波路1200****广场12楼1204室)

3.方式:现场或将资料发送到邮箱****@qq.com

请将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qq.com,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给投标单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2月2日09: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五室(**县创业路388号云帆大厦),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2月2日09:30分(**时****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五室(**县创业路388号云帆大厦)开标,请投标单位派1名授权代表前往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6.本项目的采购公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及中标公告等需公告的****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jxszwsjb.****.cn/)上发布信息,请投标人自行及时关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再另行通知相关情况,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市海洲东路119****大队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柏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7****2979

质疑联系人:****支队采购办公室

质疑联系方式:0573-****0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洪波路1200****广场12楼12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丽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3572

质疑联系人:李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3-****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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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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