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库区**县丹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丹**库区**县丹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3.1、原招标文件中技术暗标要求:
技术标暗标格式要求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纵向排版,不设置封面。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 及字号不作要求;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下边距3厘米,左、右页边距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段落格式对齐方式统一设为左对齐;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缩进量为0、不设置首行缩进;不得有空格;正文、标题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段前段后间距为0,且段落前后不得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设为居中对齐;标题规则:一级“一、”二级“(一)”三级“1.”四级“(1)”五级“1)”六级“a.”七级“a)”。
5、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构成投标 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 、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注:暗标不需要封面
现变更为:
技术标暗标格式要求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纵向排版,不设置封面。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 及字号不作要求;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下边距3厘米,左、右页边距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段落格式对齐方式统一设为左对齐;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缩进量为0、不设置首行缩进;不得有空格;正文、标题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段前段后间距为0,且段落前后不得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设为居中对齐;标题规则:一级“一、”二级“(一)”三级“1.”四级“(1)”五级“1)”六级“a.”七级“a)”。
5、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构成投标 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 、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6、“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未按暗标要求编写方案的,该技术标为0分。
注:暗标不需要封面
3.2、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00分至2026年1月13日09:00分”变更为“2025年12月24日09:00分至2026年1月27日09:00分”
3.3、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3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月27日09时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3.4、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以此次交易系统中本项目的答疑澄清文件为主,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5、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未下载或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五、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方式:
| 序号 |
受理部门 |
受理渠道 |
| 1 |
招标人 (异议受理) |
招标人:**** 地址:**县健康路中段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7-****3667 |
| 2 |
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 |
第1.2标段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156C 地 址:**县健康路中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7-****1168 第3标段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2285 地 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377-****2081 |
| 备注: 1、异议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招标人(线下)提出,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加急标书代写 2、投诉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线下)投诉,鼓励采用线上方式。 3、投诉要求:投诉需包含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异议前置程序: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方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处理期间不计入前述10日投诉时限。 5、投诉处理时限: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县健康路中段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0377-****36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金兰湾B区南门63号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33****1765
第1.2标段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156C
地 址:**县健康路中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7-****1168
第3标段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2285
地 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377-****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