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岩恒环保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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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5-12-26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岩恒环保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岩恒环保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高新区

******公司

烟****设计院有限公司

**标准厂房12座,****搅拌站生产线2条,混凝土预制件生产线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石子加工生产线1条,机制砂加工生产线1条,年产混凝土94万吨,混凝土预制件22万吨,干混砂浆32万吨、石子32万吨、机制砂6万吨,其中石子、砂及22万吨混凝土用作后续生产原料。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施工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排放。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环境。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废气产污环节包括原辅料给料、卸料、破碎、筛分,****搅拌站搅拌,混凝土预制件生产计量、搅拌,干混砂浆生产等,产生颗粒物。其中,破碎、筛分工序在给料口设置喷淋装置,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输送带设置密闭走廊,收集粉尘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计量、搅拌工序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于仓顶无组织排放;运输、装卸、砂石料堆场等通过雾炮、喷淋等装置控制扬尘污染。DA001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工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市辛****公司进水要求后,排入辛****公司处理。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产噪设备加强减振、隔音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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