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公司本部餐饮服务保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人保****公司本部餐饮服务保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五、采购内容:人保****公司本部餐饮服务保障。
六、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名:****,报价:人工成本费用报价含税报价:19600元/月、税率(%):1%、餐标费用报价含税报价:25元/人、税率(%):1%
第二名:**维斯****公司,报价:人工成本费用报价含税报价:21050元/月、税率(%):6.8%、餐标费用报价含税报价:25.5元/人、税率(%):6.8%
第三名:******公司,报价:人工成本费用报价含税报价:24388元/月、税率(%):1%、餐标费用报价含税报价:25.8元/人、税率(%):1%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未收到异议将按照流程开展下一步工作。
异议受理电话:0532-****7979、0532-****9918
异议受理邮箱:****@163.com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世昌大道13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联系人:王一凡、张蕾、孙伟、侯美玲、李卫强、苏**、许铖铖、李秀艳、韩伟、梁冰、毛允东
电 话:0532-****7979、0532-****9918
邮箱:****@163.com
九、公示期限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