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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看守所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农华****公司
地址:**省**市暨阳街道力凯路16号-1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东旺路39号C区2楼60-65#
被投诉人 2 :******局
地址:**省**市**路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街道金星村金星中路66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评审职责,在评审过程中未能客观、公正、审慎地审查我司投标文件,机械、错误地认定我司提供的房产权证复印件无效,导致我司在“设施设备”评分项中被不予赋分,评审结果严重不公。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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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