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华能煤炭)

审批
江苏-苏州-太仓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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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华能煤炭)
时间:2026-01-08 16: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8013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港**港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配套陆域堆场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

**港经济技术开发 区**大道 128 号

****

******公司

该项目为**港**港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的配套陆域堆场。为响应国家能源储备号召,满足《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108号)的要求,增加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该配套工程优先建设投产,煤炭进场量400万吨/年。本项目在二期工程主体及其他配套工程建成投运前(预计2031年底),利用一期工程码头完成进出港作业,一期的主体及公辅工程无变化,吞吐量无变化(2700万吨/年),产排污不新增。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初期雨水、转运站和廊道冲洗废水、道路冲洗废****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流动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对码头装卸扬尘和堆场扬尘的防治工作。本项目码头装卸、运输、堆场所产生扬尘经防风抑尘网、微雾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颗粒物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