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17:26 |
| 名 称: | ****环境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处理意见的通报 | ||
| 文号: | 关键字: | 生态环境,报告书,问题,处理意见 | |
****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评估中心,有关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规范环评市场,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第二季度存在质量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份,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核算错误、评价内容不全等。
二、处理结果
针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2025年10月31日向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送达了《****环境局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记分的事实、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及理由依据,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告知期内收到3家环评编制单位陈述和申辩意见,经进一步核实,对3家意见不予采纳。经研究,决定对3家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同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请各分局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受理、拟审批阶段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质量。
被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编制单位应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人员应规范个人行为,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附件:2025年第二季度**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
****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第二季度**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编制主持人 | 存在问题 | 处理结果 |
| 1 | ****锅炉技改项目 | **** | ******公司 | 洪伟斌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①报告明确项目技改前后供气量不变,根据现有项目两个锅炉的年运行时间和锅炉规模,供气量不变的结论不成立;②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核算过程中明确,现有4t/h和6t/h两台燃油锅炉每台年运行时间仅为110天,每天运行时间为8小时,与现有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一览中“配置一台4t/h燃油蒸汽锅炉、一台6t/h燃油蒸汽锅炉,在每天生产开始时,两台锅炉同时供气,约1.5h后,只保留一台锅炉保温”不对应,现有项目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部令9号)中第二十六条中“(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情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 2 | **广福路****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永达鸿翼****公司 | ******公司 | 周娟 | 有组织颗粒物源强核算过程错误。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部令9号)中第二十六条中“(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情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 3 | ****学院四期扩建项目 | ****学院 | ******公司 | 张向东 | 原有项目概况描述错误,原有项目每天1163m3水回用于绿化不可信,原有工程回用水量和排水量调查错误。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部令9号)中第二十六条中“(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情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