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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9 16: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7日我局对《****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 ****处理厂**工程 | ******县 | ****关****处理厂****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莆环审〔2026〕1号 | 2026年1月 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5日(7天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930
传 真:0594-****708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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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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