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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县马尪溪流域华埠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衢政〔2025〕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617公顷(其中耕地0.5937公顷)、未利用地0.80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415公顷(其中耕地0.0175公顷)、未利用地0.26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76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县马尪溪流域华埠段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0303公顷,其中防汛巡查道路用地0.0303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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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