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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中心**管理部关于恢复**市回****公司****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龙****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岩医管〔2023〕1号)有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暂停期满后可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现经申请对****管理部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从2026年1月8日起恢复**市回****公司****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恢复医保服务协****药店名单:
| 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定点类型 |
| 1 | **市回****公司****店 | **县莲锋镇工业大道46-1号三层 | 零售药店 |
龙****中心**管理部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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