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服务区有限公司办理****服务区****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有关资料。经我局审查,拟对位于位于******服务区南、北区办理的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局公示栏和工程拟建现场位于******服务区南、北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服务区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地址:位于******服务区南、北区
建设项目:****服务区****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北区和南区建设,北区:用地面积:2500.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9.80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259.80平方米,占地面积:259.80平方米。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栋1层站房,建筑面积为134.40平方米;一栋1层罩棚,建筑面积为125.40平方米;同时配套完善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南区:用地面积:2500.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9.80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259.80平方米,占地面积:259.80平方米。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栋1层站房,建筑面积为134.40平方米;一栋1层罩棚,建筑面积为125.40平方米;同时配套完善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
具体内容详见现场公示图纸,****政府网http://www.****.cn/查看。
以上内容可通过电话(0662-****779)查询。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