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桂物再生资源分拣及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广西循环集团铁路物资新材料再制造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1号

审批
广西-南宁-邕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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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物再生**分拣及固废处置利****集团铁路物资****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1号
2026-01-09 17:07

******公司:

报来《桂物再生**分拣及固废处置利****集团铁路物资****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新福路以北、芭平街以西。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9105.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556.42平方米,**1条钢压延加工生产线、1条锻态钢砂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配备1台天然气加热炉、1台2吨摇头淬火炉(热源为电能)和1台2吨摇头回火炉(热源为电能)。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用钢轨15000吨、扁钢20000吨、工型钢15000吨、角钢10000吨、异型钢20000吨、锻态钢砂15000吨。项目外购的原料为经处理后无油污等表面附着物的废钢轨、轴承钢下脚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1。

项目总投资207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8万元,占总投资的0.375%。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筛分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厂界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先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再依托******公司****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巴平沟。运营期冷却废水经“沉淀池+高速过滤器+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作淬火炉冷却用水;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再依托******公司****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巴平沟。

(三)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运营期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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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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