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就诊服务水平,满足就诊患者需求,中心拟开展共享轮椅项目。现通过比价方式组织服务供应商遴选活动,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共享轮椅。
二、项目概况
中心位于**市**区,拟在医疗区设置4个共享轮椅投放点,投放共享轮椅25台(含免费使用的共享轮椅2台,****中心实际需求,适当增减、调整),由供应商负责设施设备的投放运营,直接面向患者收取费用。中心提供经营场地,向供应商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商投资企业(或港澳台投资企业)且供应商的投资者及所有上级投资者(穿透到最终)中不得有任何外商投资者(或港澳台投资者),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备案凭证)。
(七)具有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医院投放或运营共享轮椅业绩(以合同、协议为准)。
四、技术要求
(一)轮椅要求
1.轮椅须符合《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Z 13800),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轮椅检测报告。
2.轮椅的****公司承保(以合法有效的产品保单为准)。
3.轮椅车架须采用铝合金等轻便耐用的材质,轮椅重量不超过25公斤,承重量不低于100公斤(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轮椅检测报告为准)。
4.轮椅的尺寸:张开后的座位宽度45±5cm,整车宽度65±5cm cm,靠背高35±5cm,座位高50±5cm,整车高90±5cm,整车长110±5cm(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轮椅检测报告为准)。
5.轮椅的靠背垫和坐垫须舒适透气、耐磨抗菌,防止交叉感染,易清洁。
6.轮椅的脚踏板须离地5±1.5cm,结实可靠;握把手须安全防滑,易于推拉(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轮椅检测报告为准)。
7.轮椅的轮子须转动灵活,承载量大,舒适缓冲。轮胎须免充气,易推动,有减震效果。
8.轮椅的刹车须采用“轮刹+手刹”的双刹车模式,便于患者自己控制和陪护人员控制。
9.轮椅须配置安全带和储物袋。
(二)归位桩要求
1.须采用“归位桩+轮椅”的方式管理,确保每台共享轮椅有序插入到归位桩上锁。根据中心需求随时调整或扩充。
2.归位桩须具有语音提示功能,张贴醒目标识,详细介绍轮椅租借归还的操作流程。
3.归位桩电源管理须采用锂电池供电,避免使用外接电源。
(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1.租借方式须操作简单,无需安装小程序,直接支持微信和支付宝信用免押金扫码租借。
2.管理信息系统须能对归位桩锂电池电量进行实时监控。
3.管理信息系****中心开放,系统具备查询统计数据功能,不得有无关的数据信息。
五、运营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医疗区设4个共享轮椅投放点,具体分布点位:门诊楼一楼大门入口东侧处10台,门诊楼四楼军人诊区候诊厅处2台(免费使用),外科楼一楼大厅CT候诊区西侧处8台,急诊大厅南侧5台。
(二)运营时间:24小时,全年无休。
(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指定1名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以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为准)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门诊部对接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
(四)客服和售后团队:供应商须开通24小时且全年无休的客服电话,负责解答、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问题。如遇有突发情况,须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
(五)轮椅和归位桩须每周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对出现故障或者损坏丢失情况,须在3个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和补齐,确保患者能够正常使用。
(六)供应商须为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险,确保安全有保障。服务对象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伤害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
(****中心每季度随机抽选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低于80%,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警告;如满意度低于60%或连续两次低于80%,中心将无责终止合同。
(八)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约定价格执行。
六、价格及报价要求
同一服务对象每日免费使用1小时,超出免费时长后每10分钟收费不超过1.5元,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40元。供应商须就上述要求中的“超出免费时长后每10分钟收费不超过1.5元”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0.5元~1.5元(含),且所有有效报价必须是0.1元的整数倍。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军事保密义务,负责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保密,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八、费用交纳要求
供应商须交纳场地使用管理费(含免费使用的共享轮椅,下同),场地使用管理费按照设备的实际占用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场地使用管理费4.5元/平方米﹒日。计算方法为:
场地使用管理费=单个轮椅归位桩占地面积(平方米/个)×轮椅归位桩数量(个)×收费标准(4.5元/平方米﹒日)×实际投放天数(日)
上述费用按季度交纳,供应商须在当季度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交纳上季度场地使用管理费。
九、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中心将在合同结束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返还数额=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罚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期间,如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扣罚,供应商须在3日内全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扣罚
****中心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心根据供应商违约事实,按照相应标准扣罚履约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技术要求的,第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10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0元~2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视情节轻重扣罚200元~300元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运营管理要求的,第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0元~15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50元~3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视情节轻重扣罚300元~500元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价格要求的,第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10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0元~2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视情节轻重扣罚200元~300元履约保证金。
(四)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保密要求的,第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0元~15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50元~3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视情节轻重扣罚300元~500元履约保证金。
(五)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费用交纳要求的,第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10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0元~2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视情节轻重扣罚200元~300元履约保证金。
十一、遴选方式
1月9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共享轮椅项目遴选公告。
1月13日,组织有意向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1月16日14:30,供应商须指定1至2名代表人,携带报名文件参与现场遴选。
中****小组,依据遴选评分规则通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见附件2)。
评审排名第1的供应商负责共享轮椅项目的运营,与中心签订期限1年的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中心将结合供应商服务情况,视情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如排名第1的供应商无法正常履约,将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或视情重新组织遴选。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10-****6317,175****4686(工作日8:00~11:30;14:30~18:00)
附件1.报名文件清单
附件2.共享轮椅项目遴选评分规则
(附件资料请扫描二维码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