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石大富****公司委托****完成《**石大富****公司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1月12****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20]50号。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建设1条30%甲醇钠甲醇溶液生产线和1条固体甲醇钠生产线,设置相应的公用工程配套及服务性设施。2021年10月,****委托******公司编制了《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一期)于2020年12月13日开工建设,竣工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并于2022年10月12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主验收,并通过了一期验收。
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二期)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2026年01月01日,****组织****小组(名单见附表),对本公司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二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小组在现场踏勘基础上,根据《****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石大富****公司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东环审[2020]50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2026年01月04日整改完成并通过了本次验收。根据相关规定现对项目进行验收公示。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地点:山****开发区**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联系人:高经理
公示日期:自2026年01月09日起20个工作日后止
电话:188****0661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