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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29-321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项目空气源耦合燃气锅炉供热工程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29-321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P1#地下车库内锅炉房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项目,锅炉房总建筑面积225m2。锅炉房内共设置2台闭式热源塔空气源热泵机组和2台0.7MW(合计1.4MW)燃气锅炉耦合运行为29-321地块提供冬季供热服务。全年运行123天。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链接内容)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50****1829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请见链接:
https://kdocs.cn/join/gkiczm4?f=101\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