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区银泰西路以北、顺祥路两侧用地Y-F-19地块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请示》(泰经发管委〔2025〕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展《**区银泰西路以北、顺祥路两侧用地Y-F-19地块详细规划(修编)》。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编制《**区银泰西路以北、顺祥路两侧用地Y-F-19地块详细规划(修编)》,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审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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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